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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洋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
2018-04-28 21:18  

 

全国海洋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陆海统筹,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的指导方针,结合海洋人才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纲要。

 

海洋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可扩展的战略空间。我国是海陆兼备大国,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安全和经济利益。面对世界海洋发展的新形势和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沿海新型工业化战略的实施,海洋不仅要为我国战略利益的拓展提供新的空间,而且要为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同时也要为缓解我国能源、资源紧缺提供强大后备支撑,特别是要为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安全通道。建设海洋强国已成为我国新世纪的历史任务。

海洋事业是科学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事业,培养造就宏大的海洋人才大军并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是发展海洋事业的基础,也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根本保证。在国际海洋资源开发竞争、战略空间争夺日趋激烈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海洋人才资源开发,促进海洋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是应对国际海洋发展形势、促进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实现建设海洋强国远景目标的重大战略抉择。

本规划纲要中的海洋人才是指在海洋经济、管理、科研和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海洋产业就业人员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海洋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目前,我国海洋人才遍及20多个涉海行业部门以及260多家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支涉及领域广、素质层次高、年龄结构轻、初具规模的人才队伍。2010年,我国海洋人才资源总量已达201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达137万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50多位。海洋人才为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我国近海海洋科学研究已建成了完整的科学体系;海洋科技的整体水平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我国海洋开发已形成12个主要海洋产业,海洋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10%,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今后五至十年是我国海洋事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海洋人才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海洋人才发展提供了空间,也为吸引国际海洋人才创造了条件。但是,随着海洋事业发展对海洋人才需求的不断提高,海洋人才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海洋继续教育薄弱、海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型人才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快海洋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充分发挥海洋人才效能和潜力,正确处理海洋事业发展需求与海洋人才培养的关系,对系统谋划和统筹海洋人才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在海洋事业发展中贯彻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先发展的思想,坚持需求牵引、创新机制、以用为本、统筹开发、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泛海人才战略”[1],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加大海洋人才工作机制和政策创新力度,进一步改善海洋人才环境,充分发挥海洋人才效能,统筹推进海洋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海洋事业跨越式发展、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1.需求牵引

以海洋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不断增强和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的逐步提高等,确定海洋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指导协调海洋人才的合理布局。

2.创新机制

以机制创新引领人才开发,围绕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突破海洋人才发展的机制瓶颈,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海洋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框架和相互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海洋人才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提高人才管理的科学化、社会化和法制化水平。

3.以用为本

积极探索并采取符合海洋人才特点的政策措施,用好用活人才;注重在使用中培养人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才、用才机制。进一步把人才资源开发培养与重大海洋专项、重点海洋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应用实践带动海洋人才的发展。

4.统筹开发

统筹海洋事业和海洋人才的发展规划,统筹中央与地方海洋人才的培养与使用,统筹海洋管理人才、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和海洋技能人才的协调发展,统筹海洋各领域人才间的调整与流动,统筹现有人才、后备人才和未来人才的培养,推进海洋人才队伍全面发展。

5.突出重点

结合海洋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情况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抓好海洋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海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着重提高海洋人才科技创新能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海洋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0年,我国海洋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形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海洋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海洋人才对海洋事业发展的贡献,使海洋人才发展总体水平达到主要海洋国家的中等发展水平,为建设海洋科技先进、海洋经济发达的海洋强国奠定人才基础。

——海洋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加强海洋教育,扩大海洋人才培养规模,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海洋人才资源总量翻一番,达到400万人,占海洋产业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35%,造就百名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海洋科学家和技术专家,形成多学科、多领域的海洋人才创新团队。

——海洋人才素质大幅提升。构建高水平、多层次、大范围的海洋人才教育与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海洋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受高等教育的海洋人才比例逐步提高,本科以上学历占海洋产业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30%

——海洋人才结构趋于合理。形成产业结构和地区分布日趋合理、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逐步协调的海洋人才队伍,基本缓解海洋人才队伍的结构性矛盾。

——海洋人才发展环境逐步优化。海洋继续教育培训投入年均增长率达到5%,海洋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引进机制逐步完善。加强全民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海洋、热爱海洋、奉献海洋的良好氛围。

——海洋人才效能明显提高。推动海洋事业发展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海洋科学论文被引用数量逐年增加,不断提高海洋人才对海洋事业发展的贡献。

——海洋新兴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加大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油气、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和海洋信息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人才开发力度,适应海洋事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表 海洋人才资源现状和发展目标

     

2010

2020

海洋人才资源总量

201.1万人

400万人

海洋专业技术人才

137.3万人

314万人

海洋技能人才

58.7万人

79万人

海洋管理人才

5.1万人

7万人

海洋人才占海洋产业就业人员的比例

20.3%

35%

本科以上学历占海洋产业就业人员的比例

14.2%

30%

  二、主要任务

根据海洋事业各领域的发展和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加强海洋人才需求预测,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整合优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海洋人才资源,以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发展为重点,着力打造七支海洋人才队伍,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推进海洋人才队伍发展。

(一)培养世界一流水平的海洋科学家和技术专家队伍

围绕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以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为重点,培养一批世界一流科学家、技术专家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动海洋科技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到2020年,造就百名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海洋科学家和技术专家,高层次创新型海洋科技人才达到千人左右。

制定加强海洋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依托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际合作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多领域、多学科交叉的国家综合海洋实验室,形成高层次创新型海洋科技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实施高层次创新型海洋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在重点优势领域组建由国际一流科学家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和科学家工作室。健全有利于高层次科学研究、工程技术人才创业以及科技创新团队形成的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完善学科带头人制度,对重点学科项目申报推行技术负责人与行政负责人分离的双轨制。完善海洋科学技术领域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和特聘专家制度。

(二)培养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人才队伍

围绕海洋工程和海洋装备制造业的巨大需求,加大海洋监测观测仪器设备开发、海洋船舶工程、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装备、港口和航道工程、海洋渔业工程、海洋能发电装备、海水综合利用装备和深海工程装备等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研发设计制造能力强、专业配套合理、综合素质高的人才队伍。到2020年,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人才达到15万人。

制定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加大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研发人员的培养力度。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聘用兼职等途径,建立仪器装备研发机构合作培养模式,加强国外海洋工程专家的引才引智工作。完善海洋工程技术带头人培养模式,注重在研发实践中培养和选拔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专业人才主持和承担重点研究课题或重大攻关项目。

(三)培养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人才队伍

围绕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扩大战略性资源储备的需求,重点培养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海洋新能源开发和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技术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人才队伍。到2020年,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人才达到9万人。

研究制定《重点海洋产业人才发展目录》。在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涉海企业为主体,以海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依托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涉海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共建国家级实验室、工程中心或技术研发中心,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鼓励与国外知名高校或著名企业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盟。形成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协调发展的一体化模式。

 

(四)培养海洋公益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围绕海洋公益性事业发展需求,重点培养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技术、海洋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海洋渔业防灾减灾技术、海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复合型海洋信息技术等人才,打造一支既掌握海洋专业知识,又掌握专门技术的海洋公益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20年,海洋公益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8000人。

加强海洋公益服务领域人才的知识更新,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培养机制,不断提升海洋公益服务人才的整体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化工作能力。推进海洋信息、监测、预报首席专家制度。稳定专业工作方向,加强海洋公益服务专业技术团队培养。采取鼓励政策,支持海洋监测、预报、信息等公益服务人员深入基层实践。注重基层骨干技术人员的培训。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适应现代海洋监测预报和海洋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人才。

(五)培养海洋管理人才队伍

围绕海洋综合管理和战略决策的需要,重视培养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交通安全、海洋渔业、海洋执法等管理人才,不断提升其执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打造一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现代管理意识和服务能力、高素质、复合型的海洋管理人才队伍。到2020年,海洋管理人才达到7万人。

  组织开展海洋管理人才的政治和管理理论学习。开展大规模海洋管理人才继续教育,定期举办海洋管理系列研修班,提高海洋管理人才的知识和业务水平。强化实践锻炼,加大领导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力度,推进重要岗位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注重在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人才。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定期选拔一批青年骨干到基层锻炼。在国家重大专项、海洋公益项目和基金研究项目中,设立海洋管理研究领域,加大扶持与资助力度,深化海洋管理理论研究。

(六)培养海洋高技能人才队伍

  围绕海洋环境调查、资源开发和海洋产业发展的需要,大力培养海洋观测员、调查员、船员、潜水员、深潜器潜航员、领航员以及海洋装备制造人员等高技能人才,打造一支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骨干,以高级工为主体,熟悉海洋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规模稳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海洋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万人。

  健全和完善以涉海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海洋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海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促进我国海洋高技能人才与国外同行的技术交流。建立海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积极开展海洋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的技能培训,着重提升海洋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实际能力。创新海洋高技能人才评定模式,推进高技能人员考评制度改革,完善海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健全海洋高技能人才考核鉴定模式,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打造社会化、开放式的海洋高技能人才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海洋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七)培养国际化海洋人才队伍

围绕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需要,以培养熟悉国际海洋事务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人才为目标,重点培养能够在国际海洋组织和机构中担任较高职务的高级人才、能够直接参与协调和处理相关国际海洋事务的管理人才、能够在重大国际海洋项目中起引领或骨干作用的专家型人才以及精通国际海洋法与国际惯例的海洋法律人才,大力提高我国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水平。到2020年,高层次国际化海洋人才总量达到2000人。

加强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合作与交流,积极选派海洋人才到国际海洋组织和先进国家学习和培训,鼓励海洋人才在国际海洋组织和机构中担任职务。加强国际海洋规则和惯例等培训,拓展国际化视野,提升海洋人才参与处理和协调国际海洋事务的能力。支持我国海洋科学家参加国际大型科学研究计划,发起和牵头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与国际高水平科研机构和名牌大学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

  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海洋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完善党委(组)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海洋人才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各涉海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海洋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完善海洋人才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涉海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海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重大海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推进海洋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海洋人才管理工作水平。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形成联动、协调、高效的海洋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创新海洋人才管理方式方法,实施海洋人才奖励计划,进一步完善海洋人才培养开发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流动机制,保障和促进海洋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中央与地方海洋人才工作联动机制

  强化国家对沿海地区海洋人才工作的指导,将地方海洋人才工作纳入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整体布局,加强涉海部门与沿海地区的联系与合作,创新国家涉海部门和沿海地方政府在海洋人才协调管理、开发培养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互动机制,建立由涉海部门、沿海省(市)、涉海企业、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加的全国海洋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海洋科技特派员制度,定期选派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支援沿海地方经济建设。沿海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培养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需要的海洋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海洋人才大省,在人才培养的一些重大改革措施方面开展先试先行,及时交流和推广海洋人才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支持海洋人才薄弱地区建立海洋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并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创造培养和引进海洋人才的条件。加强沿海地方政府与中央派驻机构、涉海企业、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以项目合作、联合办学、海洋人才培养基地共建等方式共同推进海洋人才工作。促进国家与地方海洋人才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

(三)强化海陆互动的海洋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以提升我国海洋科技整体水平为导向,完善海陆互动的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形成海陆之间人才资源互补、研发技术能力互动、人才布局互联和协调发展的和谐局面。积极引入陆上科学技术的最新手段、方法和成果,实现海陆技术的有机结合,加快培养海洋生物技术、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等专业技术人才。聘请从事相关领域科研活动的科学家参加海洋重大专项、重大工程的攻关与研究,鼓励以“专职”或“兼职”的方式到涉海单位或部门工作,并制定特殊优惠政策。鼓励海洋科学家“走出去”,在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等方面与气象学、生态学和地理学等领域科学家开展跨学科合作研究。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建立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海陆人才互动服务体系,实现海陆人才优势互补。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海洋人才工作优先投入的政策措施

改变重物轻人的投入模式,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争取在涉海部门预算经费中设立海洋人才科目,增加对海洋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在国家海洋领域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基础理论研究课题中,明确一定比例的人力资本投入,并设立明确的考核目标,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重要依据。关注欠发达地区以及基层台站等艰苦边远地区海洋人才的培养,在海洋人才经费中适当倾斜,促进海洋人才均衡发展。积极拓宽投入渠道,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建立海洋人才发展基金,用于海洋人才的奖励和培养。

(二)推动海洋教育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中小学开展海洋常识教育。调整和优化海洋高等院校学科和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充分利用涉海高校的优势学科,扩大相关专业办学规模,推进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提高海洋教育水平。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以海洋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在涉海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涉海企业增设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利用国内国际两种教育资源,加强与国际著名大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海洋职业教育,提高海洋技能人才的技术水平。完善海洋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海洋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逐步实现海洋继续教育从“重学历、重知识”向“重素质、重能力”转变,不断提高海洋专业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鼓励海洋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台站、远洋船舶和偏远海岛等一线地区和艰苦岗位实习与工作,在实践中培养人才。

(三)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型海洋人才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环境。制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兼职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共建归国人员创业园、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国家级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共同实施、管理项目,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导企业加入“科技兴海”、“海洋公益”等国家重大海洋专项,在研发实践中集聚和培养人才。构建促进产学研自发开展合作的创新机制,通过优化配置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海洋科技资源,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

(四)支持海洋基础学科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

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要依据专业比较优势,建立相对稳定的海洋基础学科研究团队,支持海洋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工作。加大对海洋基础学科人才的教育支持,制定并实施减免学费、实行专业补贴和加大奖学金比例等政策。加大对海洋基础学科的研究扶持,增加项目申请数量和研究经费的投入。对于研究周期长的基础研究领域人员实行补助制度,制定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特定标准,使科研人员的劳动付出与价值回报相一致,制定相关的保障措施,支持海洋基础学科研究人员潜心研究。

(五)加强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

编制《海洋人才引进目录》,制定实施海洋人才引进计划。设立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建立高层次海洋人才特聘专家制度。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以考察讲学、合作研究、担任顾问等多种途径为海洋事业发展服务。对引进人才在住房、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课题申请、科技研发条件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以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涉海留学人员创业园为载体,抓好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扶持和融资服务,推动科研项目启动和成果推广应用。

(六)促进青年海洋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

实施海洋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培养计划。开展青年人才职业设计,鼓励通过传、帮、带定向培养青年人才,提高海洋青年人才参加重大海洋科研项目的比例,在海洋重大专项中设立青年技术负责人。增加青年科研项目数量,启用理论基础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员担任国家级、省部级等重大涉海科研和生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促使青年科技人才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开展海洋优秀科技青年评选,树立正确人才导向,激励海洋青年人才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国外相关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短期留学以及参与国际重大科技活动,以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为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七)完善海洋人才发展服务的政策措施

不断完善海洋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融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认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为一体的海洋人才职业能力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海洋职(执)业资格国际化,逐步实现海洋职(执)业资格国际互认。构建统一开放的海洋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强化人才市场中介职能。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资助政策,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加大创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为人才使用和创业提供良好的专业化服务。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海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建立专利技术成果信息平台,加大对海洋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和流动等活动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五、重点工程

(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发展计划

紧密围绕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结合国家海洋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及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采取重点扶持与跟踪培养、人才引进与有序流动、团队吸纳与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有目的、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的领军人物,努力打造海洋优秀创新群体和创新团队。

(二)海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围绕海洋重点领域发展要求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结合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依托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和基地,通过继续教育、进修、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等方式,实施海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每年培训500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到2020年,累计培训人员达5万人。同时依托高校、涉海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现有科技人才资源,建设一批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

(三)战略性海洋人才培养工程

紧密围绕国家海洋发展战略需求,大力培养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油气、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海洋信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海洋战略研究人才,研究建立战略性人才评价和选拔标准,设立国家级海洋战略性人才库,制定战略性人才梯队培养规划和保障政策,不断扩大和稳定战略性人才队伍。

(四)深远海人才培养工程

依托国家深海、大洋和极地科学考察活动和专项工程,结合国家深海基地等建设,加快培养深远海资源开发利用和工程装备技术人才,为拓展海洋发展空间提供人才保障。加强与国际深海工程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重点培养深海大型油气勘探技术和理论研究人才、国际海底区域调查与资源勘探开发人才、深海高技术研究人才、深海装备研发和安装人才、深海油气田运行管理和风险评价人才、海上试验研究人才、极地与全球变化科学研究人才。到2020年,累计培养1万名极地、深海、大洋等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和工程装备技术研发人才。

(五)海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为适应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按照高水平、重特色的原则,采取“校企合作”、“名师带徒”等方式,实施海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拔1000名在职的海洋技能人才进行技能培训,造就一批技术精湛的海洋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岗位能手”、“技术比武”等技能竞赛,每年授予10名取得优异成绩的海洋技能人员“蓝色技术能手”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六)海洋人才培养共建计划

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联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省市人民政府在涉海高校共建国家海洋人才培养基地。共建各方共同努力推动海洋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向高校传递海洋人才需求信息,指导高校加强海洋学科建设,推进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建设;鼓励涉海企业、科研院所与高校加强交流合作,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基地和就业信息。高校为涉海科研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业务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为海洋公益服务、科学研究、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七)海洋科学教育社会组织发展计划

  鼓励和引导全国性的涉海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高校、图书馆和博物馆开展海洋知识普及,传播海洋科学文化,通过组织海洋人才论坛、暑(假)期海洋课程培训、海洋夏令营和海洋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有利于海洋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吸引优秀青少年走近海洋、了解海洋、立志海洋。关注欠发达地区海洋人才培养,实施海洋志愿者计划,定期选派一批业务能力强、海洋知识丰富的青年志愿者重点深入边远海岛和欠发达地区的学校、社区、村镇开展海洋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指导。

  六、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涉海部门、沿海地区要通力合作,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意见,将海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二)开展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考核

各涉海部门、沿海地区要加强规划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实行规划实施情况定期通报和年度评估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研究建立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实行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三)开展统计分析,加强监测评估

制定海洋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海洋人才信息管理标准,建立并实施海洋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分析和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人才结构动态变化预警机制,形成海洋人才监测评估体系,促进海洋人才合理流动与资源有效配置。分析海洋人才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海洋部门要注重发挥规划对加强海洋人才工作的宣传和引导作用,通过举办规划宣传、解读、跟踪报道等活动,强化规划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普遍关心海洋事业、尊重海洋知识、重视海洋人才、支持建设海洋强国的舆论环境。



[1] “泛海人才战略”是指面向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需要,树立“大海洋”的理念,统筹规划各涉海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各沿海地区人才队伍发展,整合优化各学科海洋科技人才资源,建设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跨领域的海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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